有關女性聘僱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於聘僱期間內,得將當年度尚未休畢之慰勞假請畢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請 查照。
主旨: 有關女性聘僱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於聘僱期間內,得將當年度尚未休畢之慰勞假請畢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034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1份供參。
發佈人: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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