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活動快報與宣導事項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二、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

更多...

相關公告

學校行事曆

學習資源

營養午餐菜單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