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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或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臺灣本島地區工作崗位者,自即日起得從寬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處理,請 查照。

主旨: 有關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或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臺灣本島地區工作崗位者,自即日起得從寬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處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6051號函辦理。
二、 另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7年12月28日87局考字第029417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附予敘明。
三、 檢附本案相關函釋共2則供參。
發佈人: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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