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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9日、20日辦理,有意擔任監試委員同仁,請於4月18日(星期三)前至人事室登記。

主旨: 107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9日、20日辦理,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33090號函辦理。
二、 107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9日、20日辦理,全國有23萬394名考生於219個考場同時應考,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
(一) 國中教育會考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務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下列迴避規定:
1、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2、 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3、 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題、審查、組卷、閱卷、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 中投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 請貴校加強宣導上開迴避規定並確認各考區及考場之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確依規定迴避。
五、 本府同意貴校擔任107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07年5月18日以公假登記參加「考場試務工作講習」。

六、 對於有意願協助辦理107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請逕與考場學校(如附件)聯絡,函文時並請副知本府。
發佈人: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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