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案,請查照轉知。
主旨: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6月8日部退一字第107451828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供參。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6月8日部退一字第107451828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原函供參。
發佈人:
人事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