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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落實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有關學生學習成績及表現通知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辦理。
二、重申各校應落實補充規定第10點規定: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發佈人: 教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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