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2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計畫書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1907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辦理112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並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 參加資格與條件:
(一) 年滿 18 歲以上未具學籍,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 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 具有卓著績效者。
(三) 秉持公平原則,曾獲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可重複報名。
四、 本項計畫選拔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辦理初審作業。
五、 請詳閱附件計畫,並備齊送審資料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俟本府辦理初審後,再請受推薦人員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拷貝8份逕送本府彙辦。
六、 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
二、 教育部辦理112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並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 參加資格與條件:
(一) 年滿 18 歲以上未具學籍,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 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 具有卓著績效者。
(三) 秉持公平原則,曾獲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可重複報名。
四、 本項計畫選拔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辦理初審作業。
五、 請詳閱附件計畫,並備齊送審資料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俟本府辦理初審後,再請受推薦人員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拷貝8份逕送本府彙辦。
六、 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
發佈人:
教導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