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選習規定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06574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起,基於語言學習持續性,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興趣,
舊生依規定不另行調查語別,惟需更換語別可向學校提出申請。
以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倘確有更換語文類別之需求,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申請更換。
(今年度起,將於每年第二學期中開放申請)
三、倘確有更換語別需求,請於4/26前向教務組索取「113學年度本土語選修語別更換申請表」,
由家長填寫後,於4/30前交回,逾時將不受理。
二、113學年度起,基於語言學習持續性,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興趣,
舊生依規定不另行調查語別,惟需更換語別可向學校提出申請。
以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倘確有更換語文類別之需求,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申請更換。
(今年度起,將於每年第二學期中開放申請)
三、倘確有更換語別需求,請於4/26前向教務組索取「113學年度本土語選修語別更換申請表」,
由家長填寫後,於4/30前交回,逾時將不受理。
發佈人:
教務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