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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中新生調查表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3日北市教中字第1153034912號函辦理。
二、如有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臺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
學生於114年12月31日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109年3月15日前設籍)以上,且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
三、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及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
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除符合上述優先
分發資格外,另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於該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申請以優先資格分
發入學2校者,應設籍各該校學區,且應符合《戶籍法》
第48條規定,於出生登記60日內申請戶籍登記,且戶籍
未曾遷出各該學校學區者。
(二)符合前開條件者,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比序,名額為2校
附設國中部以普通班每班1位設籍該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
畢業生為限。
四、有關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入學相關法令、115學年度國中學
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
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doe.gov.
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
宜】項下查詢。
發佈人: 教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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